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幫助市場主體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22〕18號)文件要求,現就支持市場主體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起,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單位、職工各5%。
二、2022年4月起,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代會或工會同意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一次性補繳或分期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分期補繳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
三、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應向我中心在當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提交申請,各分支機構應在1個工作日內受理并作出認定。
四、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封存、轉移、啟封等相關業務;在緩繳期間出現職工調職、離職或退休等情況的,應及時辦理補繳手續。
五、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視同連續,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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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